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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濤建築材料產煙毒性試驗機技術特征

更新時間:2020-08-11 點擊量:1000

建築材料產(chan) 煙毒性試驗裝置依據國jia標準"GB/T20285-2006 材料產(chan) 煙毒性危險分級"設計而成。該試驗標準是根據我國在實驗室定量製取材料煙氣方法學和實驗小鼠吸入煙氣染毒試驗方法學研究所得的成果和材料產(chan) 煙毒性評價(jia) 的實踐經驗製定的。是判定燃燒性能等級為(wei) A2、B、C級複合(夾心)材料的重要判據之一。適用標準

  GB/T20285-2006 《材料產(chan) 煙毒性危險分級》技術參數

  1. 電源電壓:AC220V±10%50HZ電流≤10A;

  2. zui大使用功率:1.5KW;

  3. 加熱功率:800-1000W;

  4. 溫控範圍:300-1000℃;

  5. 控製精度:靜態±1℃(維持時間大於(yu) 2min);

  6. 空氣流量:0-20L/min可調;

  7. 環形爐位移速率:(10±0.1)mm/min。

  折疊編輯本段儀(yi) 器特點

該建築材料產(chan) 煙毒性實驗設備設計簡便,操作簡單,由軟件直接控製試驗箱的自動調節方式,大大節省了人力和物力。其中小鼠轉籠在支架上靈活轉動,沒有固定的靜止點。染毒箱由無色透明的有機玻璃材料製成,密封性能好,避免了煙氣的泄漏。

 

儀(yi) 器自第一次使用之日起12個(ge) 月,或者自發貨之日起15個(ge) 月的質量保證,以先發生者為(wei) 據。儀(yi) 器已通過檢驗與(yu) 測試,因此無材料和工藝缺陷。本保證書(shu) 代替其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在任何情況下都有責任和義(yi) 務為(wei) 任何由於(yu) 違反此保證條款而造成的特殊或間接損害負責。 

 

責任僅(jin) 限於(yu) 對在船上和工廠交貨過程中產(chan) 生的任何有缺陷部件提供維修或換貨。對由於(yu) 濫用、使用不當、事故、變更、忽視、未經授權的維修或安裝造成儀(yi) 器或部件的損壞將不予保修。對缺陷認定和造成的原因有zui終決(jue) 定權。 

 

當部件經過維修或更換後,依據該保證書(shu) 在設備原保修期或自發貸之日6個(ge) 月內(nei) 的保修繼續有效,以時間較長者為(wei) 據。 

 

保留對其產(chan) 品進行更改和改進的權利,但無義(yi) 務對已生產(chan) 的產(chan) 品執行改進和安裝。

  1.3 部件保證書(shu)  

 

供應的部件和材料均已經過檢驗和測試以確保無缺陷和瑕疵,當其在製造的儀(yi) 器上正確安裝和操作時,他們(men) 將正常工作。部件(不包括消耗性部件如光源、光學元件、摩擦布等)的質保期為(wei) 自發貨期始6個(ge) 月。

 

本保證書(shu) 代替其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在任何情況下都有責任和義(yi) 務為(wei) 任何由於(yu) 違反此保證條款而造成的特殊或間接損害負責。

 

責任僅(jin) 限於(yu) 對在船上和工廠交貨過程中產(chan) 生的任何有缺陷部件提供維修或換貨。對由於(yu) 濫用、使用不當、事故、變更、忽視、未經授權的維修或安裝造成部件的損壞將不予保修。對缺陷認定和造成的原因有zui終決(jue) 定權。

 

保留對其產(chan) 品進行更改和改進的權利,但無義(yi) 務對已生產(chan) 的產(chan) 品執行改進和安裝。

  1.4 操作環境

 

該儀(yi) 器在住宅、商業(ye) 和輕工業(ye) 環境中使用,遵照標準BS EN 50081-1和BS EN50082-1

  1.5 氣候環境

 

其產(chan) 品進行更改和改進的權利,但無義(yi) 務對已生產(chan) 的產(chan) 品執行改進和安裝。

  此儀(yi) 器在下列條件下操作:

  海拔<2000m

  操作溫度:13~30℃(56~86℉),相對濕度25~75%

  儲(chu) 存溫度:10~43℃(50~110℉),相對濕度20~80% 

 

該儀(yi) 器可放置於(yu) 標準要求的操作環境下,以便試樣調濕與(yu) 實際磨耗試驗的操作連貫性。

  1.6 電氣信息

 

此儀(yi) 器電氣要求符合EN 61010-1:2001,測量、控製和實驗室使用。

  1.7 安裝類型和汙染級別

 

安裝類別Ⅰ 

 

汙染級別1

  1.8 警告標示